電線電纜招标技术要求
发布时间:2013-12-19 21:37 来源:未知
一、電線電纜技术要求:

1. 供货單位需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,完成所投电线、电缆的设计、制造、运输、仓储、指导安装和调试、试运行、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。
2. 供货單位必须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,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。
3. 本技术規格仅指電線電纜的基本要求,供货單位应根据工业技术和工艺的发展,选用先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規格及一次系统图的要求,保证变电系统能安全运行。
4. 供货單位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技术要求的内容,按顺序逐条应答,提出具体详细的技术数据,任何与我方要求或相关标准不符的差异必须列表说明。
5. 供货單位必须列表写明所提供的電線電纜生产地、品牌、生产厂,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、产地证明、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。
6. 供货單位应承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设计配合、现场指导、调试、试运行等相关活动费用,不得再向我方申请任何费用,同时应按照我方的时间要求,及时与各單位配合。
7. 供货單位应对所投产品的专利费、执照费、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,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,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、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、诉讼和费用,以及其它责任,与我方无关。
8. 供货單位应在标书中对产品及备件分列单价,并对技术要求做出响应。
9. 电线及电缆进场后,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,有关复试产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总价(单价)中,不再单独计算。
10. 各厂家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)证书、与所提供产品种类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。
11. 额定电压0.6/1KV,额定温度90℃,绝缘电阻≥200MΩ。
12. 电缆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,技术标准名录附后。
13. 所提供电缆均应为投标厂家本厂内生产的产品,不得外委和在其他地方生产。
14. 交货长度不得是负误差,即允许0~+1%。
15. 各厂家所选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、优质原材料,铜材必须是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优质电解铜,铜材纯度达到99.9%或以上;其他绝缘材料、护套材料、填充物等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优质产品。
16. 成品电缆标志:成品电缆护套上应有制造厂厂名,产品型号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,绞合的主干电缆护套上应有相序标志。标识字迹清晰,容易辨认,耐擦。
17. 标志为耐火或阻燃型的电缆外皮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;
18. 包裝:电缆应妥善包裝在符合JB/T8137-1999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,所有电缆末端应可靠封堵、密封,并用适当的方法牢固地固定在电缆盘上,重量不超过80KG的短段电缆允许成圈包裝。
19. 包裝標簽:應包括制造廠名及商標、盤號、電纜型號、規格、長度、毛重、廠名、正確旋轉方向、標准編號、制造日期和買方名稱等。
电缆包裝
20. 电缆须成盘运输,电缆两端保持密封。电缆须加以保护以免遭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的机械损伤。
21. 运输及储存: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,严禁机械损伤电缆。吊装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,运输时电缆盘必须放稳,用适当方法固定,防止互相碰撞或翻倒。应保存在通风且无有害气体侵蚀的场所。
22. 各厂家需提供材料样板,摆放于展板上,列明清单、标识,規格见下:
A. ZR-YJV-5*6
B. ZR-YJV-5*10
C. ZR-YJV-5*16
D. NH-YJV-5*6
E. NH-YJV-5*10
F. NH-YJV-5*16
G. NH-YJV-4*35
H. NHBV2.5
I. NHBV6
J. NHBV10
K. BV2.5
L. BV4
M. BV6
N. BV10
23. 提供不少于两年的质保期(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)。
24. 最早供货日期约为 年 月,具体进场时间以施工單位实际提货时间为准。
二、電線電纜招标标准及质量要求
一、執行標准和要求:
電線電纜执行标准
GB 5023-1997 《额定电压450/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》 GB/T 12706.1-2008 《额定电压1kV(Um=1.2kV)到35kV(Um=40.5kV)挤包绝缘電力電纜及附件 第1部分:额定电压1kV(Um=1.2kV)和3kV(Um=3.6kV)电缆》
GB 13033-1991 《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》 GB/T 2951-1997 《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》 GB/T 3048-1994 《電線電纜电性能试验方法》
GB/T 18380.3-2001 《電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3 部分:成束電線或電纜的垂直燃燒試驗方法》
GB/T 18380.1-2001 《電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部分:單根絕緣電線或電纜的垂直燃燒試驗》
GB/T 19216.21-2003 《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 第21部分:試驗步驟和要求——額定電壓0.6/1kV及以下電纜》 GB/T 17650.1-1998 《取自電纜或光纜的材料燃燒時釋放氣體的試驗方法 第1部分:鹵酸氣體總量的測定》
GB/T 17650.2-1998 《取自電纜或光纜的材料燃燒時釋放出氣體的試驗方法 第2部分:用測量PH值和電導率來測定氣體的酸度》 GB/T 17651.2-1998 《電纜或光纜在特定條件下燃燒的煙密度測定,第2部分:試驗步驟和要求》
GB/T 19666-2005 《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或光缆通则》
二、檢驗與測試 :
1、産品出廠試驗合格後方可發貨。
2、電纜到場後根據節能驗收規範GB50411-2007要求進行取樣、複試。 3、如設計單位、建設單位、監理單位對産品材質及質量有異議,産品將送有關部門檢測,費用由廠方負責。
三、技術資料:
1、賣方提供以下資料:産品合格證、出廠檢驗報告、權威機構的試驗報告、生産許可證、電線3C認證等。
2、材料進場時的日期應在資質文件的有效日期內。以上所有資料一式四份。資料內的字迹及公章清晰,容易辨識。
四、廠家資質文件:
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、ISO認證、入網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並加蓋有生産廠家的公章。
五、其它要求
1、芯型結構(根據工地具體要求)。
2、L1相爲黃色、L2相爲綠色、L3相爲紅色、N線爲淡蘭色、PE線爲黃綠雙色。
3、每盤電纜的長度根據工地實際要求確定。
4、電纜長度誤差爲±0.5%,電線長度以現場實際測量爲准,截面積誤差爲±1%。
5、産品自通電日起保修兩年。
6、未盡事宜,按相關行業、國家標准執行。貴公司應保證所提供的電纜及相關附件順利通過建設單位,設計單位,監理單位、質檢站等單位驗收。
六、包裝及运输
1、 電纜兩端應采用合適的端帽密封以防止潮氣侵入,電纜末端應充分保護,以防止在起吊和運輸期間損壞。
2、成品電纜表面應有耐火標記、耐火級別標記、額定電壓、標稱截面、芯數x導體標稱截面積、生産廠名、米標和生産年份等連續標記。標記應清楚,耐檫。
3、 每盤電纜均應附有合格證,盤上應清楚的標明廠家、電纜型號規格、電壓等級、導體截面、毛重和淨重、生産日期、長度以及正確的滾動方向。
七、采購清單:見表(附表內容包括電纜規格、型號、長度及具體技術要求,數量爲圖紙數量,用量以實際發生量爲准。)
序號 |
規格 |
單位 |
數量 |
備注 |
1 |
ZR-YJV-5*6 |
米 |
|
|
2 |
ZR-YJV-5*10 |
米 |
|
|
3 |
ZR-YJV-5*16 |
米 |
|
|
4 |
NH-YJV-5*6 |
米 |
|
|
5 |
NH-YJV-5*10 |
米 |
|
|
6 |
NH-YJV-5*16 |
米 |
|
|
7 |
NH-YJV-4*35 |
米 |
|
|
8 |
NHBV2.5 |
米 |
|
|
9 |
NHBV6 |
米 |
|
|
10 |
NHBV10 |
米 |
|
|
11 |
BV2.5 |
米 |
|
|
12 |
BV4 |
米 |
|
|
13 |
BV6 |
米 |
|
|
14 |
BV10 |
米 |
|
|
單價表:
序號 |
規格 |
單位 |
數量 |
備注 |
1 |
ZR-YJV-5*6 |
米 |
1 |
|
2 |
ZR-YJV-5*10 |
米 |
1 |
|
3 |
ZR-YJV-5*16 |
米 |
1 |
|
4 |
NH-YJV-5*6 |
米 |
1 |
|
5 |
NH-YJV-5*10 |
米 |
1 |
|
6 |
NH-YJV-5*16 |
米 |
1 |
|
7 |
NH-YJV-4*35 |
米 |
1 |
|
8 |
NHBV2.5 |
米 |
1 |
|
9 |
NHBV6 |
米 |
1 |
|
10 |
NHBV10 |
米 |
1 |
|
11 |
BV2.5 |
米 |
1 |
|
12 |
BV4 |
米 |
1 |
|
13 |
BV6 |
米 |
1 |
|
14 |
BV10 |
米 |
1 |
|